原標題 成都出臺規(guī)定:非公務活動 領導干部不得使用公車
“區(qū)(市)縣委政府負責同志因出差、出訪、學習離開成都市,以及離崗休假、因私離開成都市,應按程序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xù)。”日前,市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正式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深化領導干部“走讀”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區(qū)(市)縣要嚴格執(zhí)行中央、省、市有關制度規(guī)定,規(guī)范和約束領導干部“走讀”行為,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堅決避免“一陣風”、走過場。
區(qū)(市)縣委政府負責同志出差、出訪、學習,離崗休假、因私離開成都,應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xù)
書記、縣長、副書記原則上不能同時全部離開本區(qū)(市)縣
領導班子成員應輪流帶班或值班,要制定月度值班表
干部“走讀”問題,與年終目標考核、干部提拔任用掛鉤
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非公務活動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
核心提示
避免走過場
各區(qū)(市)縣要嚴格執(zhí)行中央、省、市有關制度規(guī)定,規(guī)范和約束領導干部“走讀”行為,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堅決避免“一陣風”、走過場
1黨政班子成員應堅持住在當地
《指導意見》稱,開展領導干部“走讀”問題專項治理以來,各級領導干部進一步樹立了成都干部隊伍的良好形象,但仍有少數領導干部存在“上班點卯、下班走人,干勁不足、精神不振,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帶班不力、值班不嚴,浮在面上、遙控指揮,無視規(guī)定、公車私用”等“走讀”問題。“這些‘走讀’問題,實質是領導干部作風問題,是‘四風’問題的突出表現(xiàn)。”
為解決上述“走讀”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區(qū)(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堅持住在當地,特別是經濟發(fā)展相對滯后,群眾信訪多、問題突出,社會評價、群眾滿意度在全省或全市排名靠后,發(fā)生重大突發(fā)事件或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等地區(qū)。各區(qū)(市)縣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制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住在當地的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標準和管理措施,便于檢查和監(jiān)督。要堅決避免只講形式、不重效果,切實增強“走讀”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效。
2書記縣長副書記原則上不能同時離開
《指導意見》要求,各區(qū)(市)縣都要嚴格落實規(guī)定的請示報告和請銷假制度,區(qū)(市)縣委政府負責同志因出差、出訪、學習離開成都市,以及離崗休假、因私離開成都市,應按程序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xù)。區(qū)(市)縣委書記、區(qū)(市)縣長、副書記原則上不能同時全部離開本區(qū)(市)縣(參加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確需同時外出的,應在報備中說明情況。區(qū)(市)縣其他市管領導干部外出,應按相關規(guī)定履行報告和請銷假手續(xù)。
《指導意見》對領導干部帶班、值班制度也提出了具體要求,“各區(qū)(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輪流帶班或值班,區(qū)(市)縣黨委政府辦公室要制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月度值班表,并按月分別報送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備案。值班領導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崗位,帶班領導不得擅自離開成都市,并隨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第一時間處理公務”。
3造成惡劣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指導意見》要求,各區(qū)(市)縣黨委政府辦公室、紀委、組織部等,要加強對“走讀”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建立臺賬。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將采取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個別談話等形式,對區(qū)(市)縣貫徹執(zhí)行情況開展監(jiān)督檢查,并適時通報。要結合干部考察、考核和開展社會評價工作,把領導干部“走讀”問題納入其中,與年終目標考核、干部提拔任用掛鉤,“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特別是造成不良影響或惡劣后果的,要依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并視情通報”。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嚴格執(zhí)行《成都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領導干部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捐贈的車輛,非公務活動不得使用公務用車。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登記、統(tǒng)計報告和統(tǒng)一調度制度,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單車核算、公示和集中(定點)停放規(guī)定。成都商報記者韓利
(實習編輯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