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三四十的高額利息,組織群眾到三原的生產基地參觀、請吃飯,在不斷的“忽悠”下,八百余人將4500余萬元“借”給鑫盛隆公司,案發(fā)前僅兌付了45萬元。昨日,陜西鑫盛隆實業(yè)有限公司兩名負責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西安中院審理查明,2011年8月24日,張燕通過中介機構虛假出資注冊成立了陜西鑫盛隆公司,并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焦世和擔任公司總經理。該公司主要經營中草藥的萃取、保健酒的生產。為此,張燕在三原縣租賃場地,修繕和改建了生產車間和廠房。
自2012年2月起,張燕以鑫盛隆公司的三原生產基地建設需要資金為由,以高額返現和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募集資金。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張燕、焦世和以鑫盛隆公司的名義先后與805名群眾簽訂894份“借款”協(xié)議,騙取資金45189224元,其中已兌付利息457100元,造成群眾實際損失44732124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燕、焦世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高額返現和高額利息為誘餌,欺騙社會公眾與鑫盛隆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進行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昨日,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張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焦世和有期徒刑15年;警方凍結的車輛及陜西鑫盛隆實業(yè)有限公司及張燕、焦世和等涉案人員的銀行存款126056.17元,扣押的物品和4900元現金,依法發(fā)還被害人;涉案未追回的贓款依法繼續(xù)追繳發(fā)還被害人。
另據了解,8月24日至28日,西安中院組織全市法院開展了“打擊和防范非法集資——陽光法院宣傳周”活動,通過集中進行防范非法集資知識宣傳和公開審理、宣判一批案件、發(fā)布非法集資典型案例等方式,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識別、防范非法集資的能力,引導市民拒絕高息誘惑、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記者 寧軍)
(編輯 常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