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航空職業(yè)技術學院 湖南長沙 410124)
【摘 要】文章分析了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的主體及其對不同主體的利與弊,提出了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的規(guī)范性建議。要建立工作微信號,約定微信通信時間,規(guī)范微信通信禮儀,劃定微信朋友圈信息發(fā)布主題范圍,開展信息安全教育,完善激勵機制。
【關鍵詞】高校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利與弊;改進建議
近幾年,微信已經成為移動互聯(lián)網時代學生信息交流的一個重要方式。教育工作者們意識到了微信的廣泛應用給教育工作尤其是學生管理工作帶來的契機,常明等人從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探討了微信在高校輔導員工作中的實際應用,[1]李晟等人看到了微信應用的兩面性,并試圖通過創(chuàng)新管理策略來提升高職院校學生管理水平。[2]盡管如此,輔導員、學生的微信行為仍處于自發(fā)自覺地狀態(tài),將微信應用于工作中也純屬輔導員本人的自發(fā)行為,工作標準難以統(tǒng)一,工作效果難以體現。通過利弊分析來發(fā)現不同主體微信行為的根本動因將有助于學院管理者對這一自發(fā)行為加以規(guī)范和引導,充分發(fā)揮新媒體應用對學生管理工作的積極作用。
一、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的主體分析
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是輔導員利用微信軟件改進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方法嘗試。
1、狹義主體
從狹義定義來看,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涉及輔導員、學生和班級三個主體,輔導員是主導者,學生是參與者,是輔導員工作的對象;班級由學生構成,是概念主體,不是具體對象。
2、廣義主體
從廣義的定義來看,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涉及的主體涵蓋了輔導員工作涉及的各個方面。本文按照微信工作的信息流向,將這些主體歸類整理為學校、輔導員、學生、家長和社會,其中,學校是學生教育管理信息源,包含了學校內部的各職能處室及管理機構;輔導員是代表學校實施學生教育管理的具體執(zhí)行者,是學校管理信息的出口;學生和學生家長是學校學生教育管理信息的接收者,同時也是反饋信息源;社會是學生教育管理信息的監(jiān)聽員也是干擾源,包括教育監(jiān)管機構、用人單位以及各類商業(yè)機構。
二、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對不同主體的利弊分析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學校、輔導員、學生、班級、家長和社會是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涉及的六個主體,其中輔導員、學生和家長是三個具體對象,學校、班級和社會是具體對象的集合,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文重點就輔導員、學生和家長這三個具體對象作利弊分析。
1、輔導員
輔導員是微信工作模式的主導者。從學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角度,微信軟件的應用將為輔導員工作的改進帶來諸多利好:第一是可以基于微信私聊功能找學生談心談話,免費、無時空限制而且記錄方便;第二是可以基于微信群聊功能召開主題班會;第三是可以使用朋友圈功能定期發(fā)布管理消息;第四是可以組織微信家長會,讓家長參與學生管理工作。當然,輔導員對微信軟件使用不當,也會給學生管理工作帶來弊端,第一是輔導員可能會為了博人眼球而夸大其詞的發(fā)布微信消息,犯形式主義的錯誤;第二是輔導員抵制不住來自軟件推送信息的干擾,工作可能會開小差;第三是輔導員基于微信所做的工作可能不被承認,以致工作難以持續(xù)。
2、學生
學生是微信工作模式的參與者。作為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對象,學生參與輔導員的微信互動,也是受益的。第一是多了一個與輔導員隨時隨地交流的渠道,交流的成本更低;第二是學生與輔導員的交流更為理性,很多話,學生可以想好了再說;第三是學生與教師互動的行為可以得到家長的關注。同樣,由于學生自律能力不一,好奇心重、對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等因素,鼓勵學生使用微信也存在以下弊端,第一是加大了學生對手機的依賴程度;第二是軟件的商業(yè)功能、娛樂功能對學習形成一定的干擾,甚至存在安全陷阱;第三是學生的個人隱私可能被泄漏。
3、家長
家長是微信工作模式的參與者和監(jiān)督者。基于微信工作模式,家長可以直接參與學生的教育管理過程,站在家長的角度,顯然是利大于弊的??梢哉f,微信工作模式讓高等教育階段的家校協(xié)同育人模式成為可能。如果要說存在不利影響的話,就是家長的過分關注或不當表達會對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形成干擾。
三、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的規(guī)范性建議
1、建立工作微信號
微信朋友圈不具備分類設置權限功能,為了避免輔導員工作圈與生活圈之間存在干擾,輔導員應申領專門的微信賬號用于學生教育管理工作。
2、約定微信通信時間
微信是實時通信的,但是從工作規(guī)范性的角度,輔導員作為工作微信號的管理者,需要向學生和學生家長約定微信通信時間。要根據班級課表等教學活動安排來定,基本原則是上課期間教師不使用微信工作號向學生發(fā)送信息或與學生互動,并在公布班級課表的前提下,要求家長遵守這一原則。
3、規(guī)范微信通信禮儀
微信軟件將各個主體之間的關系定義為好友關系,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好友關系的實質是工作關系,應該是師生關系、家長和學校關系或者下屬和上級的關系,因此,工作微信通信應遵循工作禮儀,訂立通信禮儀規(guī)范。
4、劃定微信朋友圈信息發(fā)布主題范圍
微信朋友圈可以以圖文并茂的形式展示特定主題的信息,對教育學生、展示教學、宣講政策、宣傳學校等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朋友圈信息存在著大量的虛假信息以及商業(yè)宣傳信息,這些信息與輔導員工作無關。因此,輔導員的工作微信號發(fā)布朋友圈信息需限定主題范圍,輔導員應該定期就學校管理動態(tài)、班級生活風采、學生學習風貌、輔導員工作計劃與工作動態(tài)等主題發(fā)布朋友圈信息。
5、開展信息安全教育
學生在使用微信的時候,會為各種功能所吸引,既影響學習又存在交友、交易風險。因此,在建議學生使用微信通信的時候,應該要加強學生的信息安全輔導教育。
6、完善激勵機制
輔導員將微信軟件應用于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是對其工作方式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這一創(chuàng)新既需要學生、家長的配合,更需要學校相關部門的肯定。因此,微信工作模式必須完善激勵機制,鼓勵學生、家長積極參與,激發(fā)輔導員的使用微信軟件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的熱情。這一激勵機制必須遵循一個邏輯關系,就是首先由學校完善相關的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對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予以考核,然后是輔導員制定微信工作方案,以良好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態(tài)度激發(fā)學生和學生家長參與微信互動的熱情。
四、結語
輔導員“微信”工作模式的本質是教師和學生之間微信互動,這一互動,有助于輔導員開展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也有助于學生聯(lián)系老師、交流思想,家長的參與有助于這一工作模式的持續(xù)開展。作為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主體,學校應當看到這一工作模式中各類人員的利弊關系,對輔導員這一工作模式的具體實施者加以指導,引導這一工作模式有效、有序開展。
【參考文獻】
[1]常明.高校班主任微信管理模式的探究[M].中國科教創(chuàng)新導刊,2013.01
[2]李晟.微信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挑戰(zhàn)及對策[M].新西部(理論版), 2013.12
【作者簡介】
李燦陽(1984—),女,湖南韶山人,大學本科學歷,研究方向為學生教育管理。
(責任編輯 馬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