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結束后,拖欠工人工資30余萬元外逃,在勉縣政府相關部門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后仍然不予支付。近日,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勉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現年35歲的王某,是湖北籍個體老板,于2016年3月承包了安徽聯杰電力公司位于勉縣元墩鎮(zhèn)境內的電力設施立塔施工工程。之后王某聘用30余名民工進行施工,工程核算總價款40萬元,截止5月3日,王某累計收到發(fā)包方安徽聯杰電力公司支付的工程款27萬余元后攜款逃跑。工程完工后,30余名工人因聯系不上王某后到勉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投訴,要求王某支付勞動報酬。同年5月9日,勞動監(jiān)察大隊下發(fā)責令整改決定書,責令安徽聯杰電力公司及直接責任人王某于5月14日前支付所有被拖欠的工人工資。5月12日,安徽聯杰電力公司在勉縣人力資源保障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的督促下作為分包商墊付民工工資30萬余元,但王某依然在逃。5月16日,公安機關對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8月20日,王某在湖北襄城區(qū)被抓獲。經訊問,嫌疑人王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檢察官以案說法:2011年,我國刑法新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從司法層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工者需要加強法律意識,足額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觸碰法律底線,以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唐自膽 申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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