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張晉通訊員韓少雄)4月24日,華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生產毒豆芽犯罪案件。當天縣人大機關的干部、法院干警和部分群眾一百余人參加了旁聽。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這是華縣首例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而獲刑的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某長期在家庭作坊泡制豆芽并在街道零賣。為了使豆芽品相好、便于銷售,自2011年11月份起,陳某某從他人手里購入非食品原料“無根劑”和“漂白粉”,泡制時,將其加入豆芽中,使豆芽增粗增白,直至2013年7月案發(fā)。
據悉,進一步深化“庭審評查”活動,是該院為了提高法官審判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全院審判人員每人每年都要開展兩次庭審觀摩活動,并進行視頻或微博直播,接受評查。在當天的庭審過程中,華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王紅旗帶領常委會班子成員、華縣法院院長賈守仁及該院全體審委會委員、各庭室負責人參加了評審。
(實習編輯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