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敲詐和網絡造謠嚴重損害社會誠信體系,嚴重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嚴重侵蝕新聞媒體權威性、公信力,嚴重敗壞新聞工作者聲譽、形象。為制止新聞敲詐和網絡造謠現象擴散蔓延,切實形成高壓打擊態(tài)勢,為榆林經濟社會發(fā)展營造清朗的輿論環(huán)境,按照市上統(tǒng)一安排,決定從8月開始,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新聞敲詐和網絡造謠專項行動,通過社會各界監(jiān)督舉報和依法查處懲治,嚴厲打擊新聞領域的違法違規(guī)與犯罪行為。
重點打擊以下違法違規(guī)或犯罪行為:
一、新聞單位將報刊版面、名稱和刊號轉讓、承包給他人使用;新聞網站及頻道將新聞采編業(yè)務承包、出租或轉讓。
二、未取得新聞出版總署頒發(fā)的新聞記者證而從事新聞采訪活動;持假冒新聞記者證、單位自制的“工作證”“采訪證”從事新聞采訪活動。
三、新聞單位、網站利用新聞采編活動從事報刊征訂、廣告經營、收取贊助等經營活動。
四、新聞記者利用新聞監(jiān)督與批評報道向被采訪報道單位施壓,搞“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利用新聞采編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借輿論監(jiān)督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
五、開設非法網站或社交網絡賬號,利用網絡發(fā)布負面信息,以網絡監(jiān)督為名,通過發(fā)帖、刪帖索取財物的行為。
六、社會車輛私自掛“新聞采訪牌”標識。
七、新聞單位、網絡媒體(包括微博微信)編造傳播虛假新聞;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編造恐怖信息等行為。
八、新聞單位擅自設立工作站、新聞中心、通聯(lián)站、發(fā)行站、運營中心、網站地方頻道。
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文廣局自即日起,受理新聞敲詐和網絡造謠的線索舉報。
涉及新聞違法犯罪行為,請向市公安局舉報。
舉報電話:0912—3234400
舉報郵箱:46724289@qq.com
涉及新聞違法違規(guī)行為,請向市文廣局舉報。
舉報電話:0912—3891737
舉報郵箱:ylshdfb@163.com
我們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協(xié)助查案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重獎,舉報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此次專項行動查處偵破的重大典型案件,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中共榆林市委宣傳部
榆林市網絡信息辦公室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6年8月22日
(責任編輯:王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