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網(wǎng)訊(張晉 通訊員吳飛)今年以來,城固縣檢察院在對公安機關報捕的5件案件做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時,加強了向公安機關及案件當事人的不批準逮捕說理工作,未發(fā)生一起公安機關不服不捕決定而提起復議、復核的案件,未發(fā)生一起被害人因不服不捕決定而上訴、上訪案件,增強了執(zhí)法辦案的公信力。
針對不捕案件的不同類型,闡述理由的側重點亦不同:對于事實不清的,主要從證據(jù)鎖鏈的嚴密性和關聯(lián)性上進行分析說理,詳細列明需補充的證據(jù);對于不構成犯罪的,主要從是否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說理;對于無逮捕必要的,主要從采取取保候?qū)徍蠹葻o社會危險又利于悔改自新上進行分析說理。
在不捕說理的對象上,將對象范圍擴大,不僅僅對公安機關,還擴大到被害人、同案已捕犯罪嫌疑人及親屬以及案件相關利害關系人等。對于一些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必要時還向人大、人民監(jiān)督員、信訪部門等說明不捕理由
此外,該院還暢通與公安的三級說理渠道,案件承辦人員在審查批捕過程中,認為符合不捕條件的,先由主辦檢察官向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進行說理;如果偵查人員有疑問,由偵監(jiān)部門負責人對公安機關偵查部門負責人補充說明理由;如果仍有異議,再由分管檢察長向公安機關分管局長詳細說明理由,最大程度消除公安與檢察院在案件處理方面的分歧。
(編輯 岳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