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想問延安市寶塔區(qū)橋溝派出所的民警們,人民警察是不是為人民辦事的?我的店鋪接連兩次被砸,而延安市寶塔區(qū)橋溝派出所接警卻不立案,真心不明白,為什么在事實面前警察不給我們立案,讓我們兩次被砸。

華商論壇截圖
2014年9月20日凌晨3點,一伙不明身份的人,開著吊車(陜J28440)將延安市寶塔區(qū)澤子溝商業(yè)綜合樓六樓店鋪的玻璃用鐵錘、鎬把砸壞。巨大的響聲,驚醒了值班人員,當他上前阻止時,受到打砸人員的恐嚇。

被砸店鋪
值班員隨機打110報警,寶塔區(qū)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出警后,制止了打砸行為,并把值班人員和參與打砸人員帶到橋溝派出所詢問,當時商鋪值班人員要求派出所干警做個筆錄,查清打砸人員身份,警察說,這兒有報案登記,你們先回去。
沒想到,9月21日,凌晨4點20分,又來了七八個人,將六樓沒有砸完的玻璃全部砸完,玻璃碎片,把樓下一輛(陜J182xx)擋風玻璃砸破,車身砸下許多傷痕。
這些人的不法行為,不但影響了綜合樓承包戶的正常工作次序,也影響了群眾的正常休息,當?shù)鼐用窈蜕虘舴Q,沒有安全感。他們希望當?shù)毓膊块T,制止這些人的打砸行為,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延安市寶塔區(qū)澤子溝商業(yè)綜合樓的商戶稱,2004年他們和澤子溝村委會簽訂了承包綜合樓12年的合同,每年交承包費75萬元。合同簽訂后,雙方遵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沒有發(fā)生過沖突和矛盾。
9月20日,砸玻璃時,打砸人員自稱是曾經(jīng)在綜合樓六樓租賃開辦足浴店的寇總指使他們干的。而實際情況時,六樓承租人寇某經(jīng)營的太極堂足浴店,承租期為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12月,他們是從五樓承包人趙某那兒轉包的合同,趙某2014年繳的承包費2014年9月15日已經(jīng)到期。到期后他們未向綜合樓的總承包人說明是否繼續(xù)承包,也沒有續(xù)交房租。2014年9月15日,太極堂足浴店悄然搬離,并將房內裝飾全部毀壞。他們沒有必要對承包人原有的室內玻璃進行毀壞,即使毀壞,也應當告知總承包人,白天進行,為什么要采取這種惡劣的行徑呢?
9月22日上午,記者到轄區(qū)延安市寶塔區(qū)公安分局橋溝派出所了解核實情況,辦案民警稱,9月21日,他們接到玻璃砸壞的轎車車主報案,對于9月20日,澤子溝商業(yè)綜合樓六樓被砸,他們并不知曉。后經(jīng)查詢記錄,證明確有其事,該所李教導員表示,他們安排人對此事進行調查,并立案查處。但是,9月25日,記者電話采訪時,該所負責治安案件的呂副所長卻說,由于找不到太極堂足浴店負責人寇某某,無法處理,而實際上,一查當晚肇事的吊車,到底是誰干的,一目了然。另外,太極堂足浴店是李某和寇某合股經(jīng)營,找不到寇某,找李某照樣可以查清案情。最后,對于是否立案,呂副所長稱,自己還不了解,等問辦案民警再說。
9月22日,記者見到了涉嫌半夜砸店的太極堂足浴店負責人之一李某,他稱他們承包期尚未到期,2014年的承包費交給五樓老趙,10月16日才到期。砸玻璃是因為他們對店鋪重新裝修,但是根據(jù)延安市土地統(tǒng)征辦2014年6月30日發(fā)出的《拆遷通知》,澤子溝商業(yè)綜合樓被列為拆遷范圍,不允許任何人再進行租賃和裝修,李經(jīng)理所說,明顯是推脫之詞。
當?shù)亟?jīng)營戶懷疑,這些人是受人指使有意破壞他們的正常營業(yè),其目的就是替開發(fā)商把經(jīng)營戶趕出商貿(mào)綜合樓,減少給商戶的賠償。他們請求當?shù)鼐阶肪空厥抡叩姆韶熑?,查出幕后指使人,他們強烈要求打砸分子賠償給他們造成的損失,還他們一個公道!
(實習編輯 師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