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姚某、靳某兩人分別在不同的村子非法占用耕地興建廠房,其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審法院除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外,還分處50萬元和20萬元罰金。昨日記者獲悉,12月初,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2013年6月,姚某想在戶縣一村莊租賃土地,由于該村規(guī)定土地僅能由本村村民進行租賃,姚某便讓村民與該村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租賃該村土地37畝。之后,姚某又從村民處承租土地16畝。
租賃土地后,在未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用地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姚某擅自對租賃的耕地進行了硬化,建起了鋼結構廠房。
經鑒定,姚某所占土地性質為耕地,違法建筑實際占地面積31.5畝,建筑面積8400余平方米,屬于永久性建筑物與構筑物占用,由于地面水泥硬化和渣土壓墊處理等,土地整理和復墾難度極大,屬于對耕地種植條件的嚴重毀壞。
同期,靳某從戶縣另一村村民處轉包耕地,在未取得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對耕地進行硬化,建設紙箱加工廠,所占土地性質為基本農田,廠房實際占地10.4畝,建筑面積4600余平方米。
戶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姚某、靳某違犯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面積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均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遂一審判處姚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靳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宣判后二人不服,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初,市中院發(fā)出二審裁定,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張志杰 實習生 魏心琪)
(編輯 師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