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內(nèi)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nèi)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jì)2059621.40元。該決定已于12月31日送達(dá)。
【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項(xiàng)目及金額】 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fèi)共計(jì)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以上各項(xiàng)合計(jì)2059621.40元。
(編輯 杜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