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侵害女童一案,一經(jīng)爆出輿論嘩然。雖然中間輿情有疑惑、起伏,但經(jīng)上海警方再次確認之后,王振華侵害女童一事已被坐實。據(jù)媒體報道,受侵害的女童年僅九歲,“陰道撕裂”,傷情被鑒定為輕傷。這種程度的侵犯,讓公眾不得不懷疑,王振華到底是“猥褻”還是“強奸”。并且,因為受害女童是經(jīng)熟人介紹,似乎“輕車熟路”,也讓人質疑,他不是第一次將魔爪伸向女童。
這起侵害女童案,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無疑是因為作案者并非普通人。王振華案發(fā)前作為新城控股集團的董事長,掌控資產(chǎn)三千億之多。其個人也有百億身家,“2018福布斯中國400富豪榜”上,王振華以170.4億的身家,排名第108位。
毫無疑問,他是中國頂尖的超級富豪。雖然不似有些企業(yè)家名聲在外,天下人盡皆知。但作為一名“隱形富豪”,其所作所為依然備受關注。備受關注,也同時意味著,他的任何言行舉止都受到上上下下的監(jiān)督。因此,無論在公共場合抑或私人場所,作為公眾人物,他在獲得財富和榮譽的同時,必須也要某種程度上接受其“隱私權讓渡”的“損失”。
他作為一家公司的掌控者,作為一個企業(yè)的名片,其個人言行與公司的命運是緊密綁定在一起的。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會影響企業(yè)的發(fā)展與前景。因此,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應該認識到自己的作為,直接關系著企業(yè)的生死,關系到上萬企業(yè)員工的生存,關系到股東、股民的利益,所以更要嚴于律己。
而如今,他被關注的點,是一樁丑聞。他的行為,已然突破了公眾心理可接受的底線。
巨額財富傍身,社會責任在肩,能讓人收束身心,一心向上。但同時,金錢也會讓人的欲望放大,惡性“伸張”,讓有些人誤以為能夠在金錢形成的“金剛罩”里為所欲為。坐擁千億的王振華,已然達到了“為所欲為”的程度。
財富也的確為其“為所欲為”,提供了便利。
在韓國電影《熔爐》里,對女童行兇者的作案現(xiàn)場,是在大雨中的廢舊廠房里,作案者在女童上學路上劫持了她,之后行兇。而王振華的作惡現(xiàn)場,則是在奢華且“安全”的五星級酒店中,他也無需伺機、待時,只需坐等,便可以行惡逞兇。
侵害女童是一種變態(tài)行徑,是一種低劣的“惡癖”,其根源從人性與心理學上都難溯其蹤,是人性陰暗面之下的陰暗,為常人所不齒。
作為頂尖的富豪,影響力頗大的名譽企業(yè)家,系萬千員工飯碗于己身之人,本該重擔在肩,潔身自好,做眾人的典范。但是,卻以財富之便逞兇行惡,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令觀者嘩然,為之驚嘆,亦不為怪。
為惡者借助其巨大能量作惡,這會讓人憂慮,但我們也應該知曉,這只是獨案、個例,不具備普遍性。
我們無需專門倡導,巨富者一定要清心寡欲、潔身自好,比常人更高潔。只是,能力越大,責任也就越大。身擔巨責,的確需要更加嚴于律己。
(責任編輯 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