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費本身就與諸多法律規(guī)定相悖,其合法性令人質疑。
在申請公開火車票退票費相關信息遭拒后,北京律師董正偉采取行政訴訟的方式依法維權,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國家鐵路局撤銷原答復,重新答復。
用法治精神破除信息壟斷
服務意識欠缺,讓原本應該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行業(yè)理直氣壯地進行“信息壟斷”。面對消費者對收費不合理的公開質疑,這些部門對應該公開的信息諱莫如深,就是認為沒有什么力量能奈之其何。
從根本上說,破除“信息壟斷”需要法治精神。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監(jiān)管部門、市場主體的責權劃分,讓監(jiān)管部門權力有清晰的邊界,依法行政,不拖延、不推諉;市場主體在法律框架內經營,承擔公眾服務職責,獲取正當利潤。這是公眾的期待,也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破除“信息壟斷”頑疾,還需要多幾個敢于運用法律武器“討說法”的消費者,以執(zhí)著的態(tài)度,對“信息壟斷”堅決說“不”。有時候,這些個人維權的一小步,恰恰是改善整個市場環(huán)境的一大步。(新華社記者閆祥嶺、白靖利)
退票費合法性值得質疑
實際上,退票費本身就與諸多法律規(guī)定相悖,其合法性令人質疑。
其一,依據《立法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解釋權應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因而,《鐵路客運運價規(guī)則》根本無權對客運雜費進行解釋,其解釋屬無效解釋,該規(guī)則規(guī)定退票費不合法。
其二,在法律的適用上,應該是后法優(yōu)于先法,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作為部門規(guī)章的《鐵路客運運價規(guī)則》的效力不能高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惰F路客運運價規(guī)則》應該及時修改、調整。
其三,以往,我國的鐵路運輸屬于壟斷行業(yè),因此,其任何收費標準都具有強制性特點。而現在,中國鐵路總公司已經成為一家企業(yè),其改制的目的就是去除壟斷性。退票費作為壟斷的歷史遺留問題,理應得到解釋說明。
(責任編輯 王順利)